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依法督促涉案企業合規管理 將嚴管厚愛落到實處”新聞發布會,發布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典型案例。
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典型案例
王某某、林某某、劉某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一)基本案情
深圳Y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系深圳H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的音響設備供貨商。Y公司業務員王某某,為了在H公司音響設備選型中獲得照顧,向H公司采購員劉某甲陸續支付好處費25萬元,并在劉某甲的暗示下向H公司技術總監陳某行賄24萬余元。由王某某通過公司采購流程與深圳市A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采購合同,將資金轉入至A公司賬戶,A公司將相關費用扣除后,將剩余的資金轉入至陳某指定的賬戶中。Y公司副總裁劉某乙、財務總監林某某,對相關款項進行審核后,王某某從公司領取行賄款項實施行賄。
2019年10月,H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報案,王某某、林某某、劉某乙及劉某甲、陳某相繼到案。2020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以王某某、林某某、劉某乙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劉某甲、陳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2020年4月,檢察機關對王某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林某某、劉某乙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作出不起訴決定,以陳某、劉某甲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月,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甲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5個月。法院判決后,檢察機關于2020年7月與Y公司簽署合規監管協議,協助企業開展合規建設。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處理結果
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過程中了解到,Y公司屬于深圳市南山區擬上市的重點企業,該公司在專業音響領域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已經在開展上市前輔導,但本案暴露出Y公司在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中存在較大漏洞。檢察機關與Y公司簽署合規監管協議后,圍繞與商業賄賂犯罪有密切聯系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規章制度、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可行的合規管理規范,構建有效的合規組織體系,健全合規風險防范報告機制,彌補企業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發生相同或者類似的違法犯罪。Y公司對內部架構和人員進行了重整,著手制定企業內部反舞弊和防止商業賄賂指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增加企業合規的專門人員。檢察機關通過回訪Y公司合規建設情況,針對企業可能涉及的知識產權等合規問題進一步提出指導意見,推動企業查漏補缺并重啟了上市申報程序。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檢察機關積極推動企業合規與依法適用不起訴相結合。依法對涉案企業負責人作出不起訴決定,不是簡單一放了之,而是通過對企業提出整改意見,推動企業合規建設,進行合規考察等后續工作,讓涉案企業既為違法犯罪付出代價,又吸取教訓建立健全防范再犯的合規制度,維護正常經濟秩序。
責編:陳南松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